******事务所中介服务采购答疑公告 | |||
基本信息 | |||
公告标题 | ******事务所中介服务采购答疑公告 | ||
公告性质 | 其他公告 | 公告类型 | 其他公告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5-05-20 10:59:00 | 公告发布媒体 | ******集团电子招采平台 |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
文件澄清截止时间 | |||
质疑截止时间 | 2025-05-20 10:59:00 | ||
相关标段 | ******事务所中介服务采购 | ||
备注 | 无 | ||
附件 | 暂无附件 |
各潜在供应商:
******集团******集团电子招采平台发布磋商公告,供应商提出疑问时间已截止,供应商提交的问题经过汇总归类,类似问题不逐个答复。本次答疑文件作为磋商文件组成部分,对潜在供应商疑问的答复如下:
问题1:针对服务一、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及审核服务
请问是否为,甲方自行编制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及相关附表、企业关联企业往来报告表及相关附表。编制完成后交由乙方进行审阅(无需出具鉴证报告),乙方审阅后甲方自行申报?
答:乙方根据企业情况,编制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及相关附表、企业关联企业往来报告表及相关附表,并出具签章的正式文件,指导甲方申报。
问题2:针对服务二、常年税务顾问服务
(1)请问是否为,甲方自行编制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等申报表。编制完成后交由乙方进行审阅(无需出具鉴证报告),乙方审阅后甲方自行申报?
(2)关于项************有限公司进行集中走访,还是16家分公司均需单独走访一次?
(******税务局沟通并办理注销事项。请问是否仅限于16家服务主体?2025年预计将注销几家主体?
答:(1)甲方自行编制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等申报表,编制完成后交由乙方进行复核确认。乙方指导甲方申报。
(2)根据企业涉税业务需求,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组长每月分别到各子公司上门走访交流至少一次。
(3)乙方指导注销涉税事项时,服务主体限于磋商文件中的16家主体。预计2025年不涉及注销事项。
问题3:针对评分标准,类似业绩。承担过国有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涉税服务项目或常年税务顾问咨询项目,任意一类项目业绩合同累计或两类项目业绩合同累计金额每达到67万计4分,最多计20分。
(1)请问两类项目业绩合同累计金额每达到67万,是否要求为同一主体?例如2023年为A国有企业提供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服务收费30万,为B国有企业提供常年税务顾问咨询服务收费40万。可否视为累计金额超过67万,计四分?
(2)金额应该如何证明,仅提供合同可以吗?
(3)关于提供成果文件首页,常年税务顾问没有对应的成果,是否可以提供某次署名的沟通邮件记录?
答:(1)可以为不同国有企业主体。
(2)金额证明按磋商文件规定执行:需提供成果文件首页、盖章页、税务师签字页面复印件和合同复印件、对应金额的发票等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没有则不计分;合同无法体现金额的,提供加盖业主公章的业主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业绩所属年份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合同、业主证明、发票三者金额不一致时,以金额最小的为准。
(3)可以提供某次署名的沟通邮件记录。
问题4:关于评分细则中的信用等级,要求提交由第三方综合信用管理服务机构对企业信用等级打分的证书。请问是否可以提交税务总局的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等级作为证明?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本项目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均不变。
本公告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磋商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修改,若本公告与磋商文件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