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YBSXES******9 | 项目名称: | 长宁县梅白镇文化村2023年市级财政乡村振兴转移支付(先进村奖补)项目 |
业主或委托单位: | ******委员会 | 咨询电话: | ****** |
工期要求(天): | 30 | 选取方式: | 随机抽取 |
项目预算价(元): | 200000.00 | 项目发包价(元): | 194000.00 |
资金来源: | 奖补资金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是 |
报名开始时间: | 2025-05-14 00:00:00 | 报名结束时间: | 2025-05-15 23:59:59 |
选取开始时间: | 2025-05-16 10:00:00 | ||
资质类别及等级: | 提示:施工单位仅需满足任一资质类别及等级 | ||
资质类别 | 等级 | ||
施工总承包类--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 |||
履约保证金要求: | ******银行转账方式或保函方式缴纳,保函需为见索即付或连带责任保函;2.交款时间:中选通知书发出后,施工合同签订前。3.退款方式:履约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退还。4.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未按合同履约的。 | ||
项目所在地: | 长宁县 | ||
选取地点: | 长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项目地址: | 长宁县梅白镇文化村 | ||
项目概况: | (一)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5万元) 安装太阳能路灯150盏,分布在文化村区域内通组路,分别在:1组通组路水库边上至老房子共计16盏,2组通组路大湾头 至牛心山共计6盏,3组通组路关门冲至庙子山和大山坡至狮子脑分别4盏、2盏,4组通组路张家湾至大转拐共计10盏,5组通组路牛心山至改建湾和牛心山至60挑大田分别8盏,6组通组路告话坟至石场湾和张家湾至棉花山分别4盏、8盏,7组通组路张家湾至黄桷滩、新房子至罗屋基、干冲头至土地山、黄桷滩至井场分别8盏、4盏、4盏、12盏,8组通组路黄坡至村子头共计16盏,9组通组路村子头至井场共计16盏,10组通组路关门冲至黄桷坡、罗传君猪场至黄桷坡、黄金湾至三河口分别8盏。 ******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5万元) 新建村、组道路边垃圾池10个(规格:长3m,宽2m,高2m)分别在:文化村1组老房子1个,文化村2组凡金成门口1个,文化村4组毛廉板1个,文化5组古在能门口1个,熊志家门口1个,文化村7组磨盘山1个、大明堂1个,文化村8组黄滩1个,文化村9组村子头1个,文化10组周远珍门口1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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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要求: | 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须为施工企业本单位人员,未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经理(负责人)。 | ||
项目特殊要求: | 1.合同签订。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签订施工合同。 2.验收要求及质量要求 (1)该工程质量符合标准:按照相关行业标准执行。 (2)按照业主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相关要求进行施工,符合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3)在项目建设完工后,施工单位通知业主组织验收,若验收不合格的,施工单位需按照工程质量要求整改后方可验收结算。 (4)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增减工程,否则增加工程不予计算工程款。 3.工程缺陷责任服务要求 本项目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自通过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算),质保金在履行缺陷责任期后无息退还。如因施工单位建设的工程出现无法直接评估但又可能出现质量问题的特殊情形,业主方可视情况作出延长缺陷责任期的处理,但缺陷责任期一般不超过24个月。 4.农民工工资 民工工资保证金将按照“川人社发〔2021〕24号、宜人社发〔2021〕28号、宜人社发〔2022〕38号”等文件执行。 5.付款条件说明 工程完工后支付至合同价的70%,工程竣工结算并审计结束后支付至合同价的97%,工程质保期满并无其它问题(包含但不限于工程质量)支付至合同价的100%。 7.项目进场施工与完工要求:施工单位应于5月底进场施工,6月底完成项目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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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避情形: | 无回避信息 | ||
合同主要条款、工程量清单或图纸等: | 合同主要条款、工程量清单、相应文件模板.zip | ||
注意事项: |
1.满足条件的意向施工企业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方可参与本项目的选取,报名时需上传响应文件(范本详见通知公告),响应文件格式不满足范本要求视为无效响应。 2.施工企业报名成功即视为自行承诺满足本项目的所有要求,经查实不满足要求将纳入诚信管理,并按规定暂停或取消宜宾市小额工程交易平台入驻资格。 3.不同施工企业报名联系方式相同或从同一企业(或同一自然人)的互联网协议地址(IP地址)参与本项目选取报名,视为无效报名。 4.技术咨询电话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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