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景洪市绿色食品与乡村产业发展中心关于************有限公司3家公司的响应文件。经我单位按照综合 资******有限公司。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5年2月25日至2025年3月3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单位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提出异议,或提出异议但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视为无异议。
******有限公司签订服务合同。
特此公告。
景洪市绿色食品与乡村产业发展中心
2025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