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83号)、《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通知》(云政办函〔2017〕53******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方案》(西政办发〔2017〕114号)等有关规定和相关要求,州生态环境局景洪分局对《全面推进美丽景洪建设措施任务清单》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经审查认为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现面向社会公众对《全面推进美丽景洪建设措施任务清单》公平竞争审查初步结论征求意见及建议。
一、征求意见的时间
2025年2月24日至2025年3月2日
二、公众提交意见的途径
如认为本《清单》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含有排除或限制市场竞争的内容,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或信函邮寄(景洪市纳昆康巷3号,邮编:666100)向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景洪分局提出意见、建议。
联系人:陈丽敏 联系电话:******
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景洪分局
202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