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相关要求,现将《黄土丘陵沟壑水土保持区(沿黄河一带)废弃矿山综合治理及未利用地生态修复300MW光伏公园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和验收意见全文公开,以接受公众的监督。
公示时间为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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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2 月 26日
附件:
《黄土丘陵沟壑水土保持区(沿黄河一带)废弃矿山综合治理及未利用地生态修复300MW光伏公园项目--验收意见.pdf
《黄土丘陵沟壑水土保持区(沿黄河一带)废弃矿山综合治理及未利用地生态修复300MW光伏公园项目 验收报告.pdf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